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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管理和使用

一、 借阅证的注册

(一)本馆借阅证统一采用学院发放的校园卡,一人限注册一证。

(二)新调入的教职工,凭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办公平台信息进行注册。

(三)新生报到入学后,凭校园卡和信息办公室提供的新生信息,由图书馆统一注册,待入馆教育结束后开通使用。补录的学生和未参加集体注册借阅证的学生,注册借阅证须带学生证、身份证和校园卡在规定时间办理。

(四)本院函大学生、计划外学生、进修生、学院临时用工,由教务处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担保,经图书馆同意后,集体办理。

(五)职工办理离校手续、离退休手续时,须将所借图书还清,并注销原证,离退休人员如需借书,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。

二、 借阅证的使用

(一)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凡借用他人借阅证者,一经发现,对借证人和转借人,注销其证件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,屡教不改者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他人丢失的证件借书者,按窃书处理。

(二)借阅证严禁损毁,违者停止使用。

(三)凡用证件借阅的书刊资料,一律由借阅证主人负责归还,如有丢失损坏一并由借阅证主人负责赔偿。

三、 借阅证的补注

(一)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挂失前已被他人冒借的图书,失证人应负责赔偿。

(二)借阅证遗失后,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部门证明,在还清原证所借图书后,每周二、四下午注册新证。

(三)注册新证后,原证件终止使用,若仍使用按冒用他人借阅证处理。

四、 借阅证的注销

(一)读者凡因调离、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辞职等离院时,须事先到图书馆还清书刊资料,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,方可离院,有押金者退还押金。

(二)读者离院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注销手续,其所在部门应负责追还图书或赔偿。教职工过世,由其家属办理还书注销手续。